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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(導報記者陳杰通訊員胡法軒/文濤小沫/漫畫)裝修后,業主發現木頭里有蛀蟲。 損失誰來承擔? 近日,湖里區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裝修糾紛案。
據了解,裝修完成僅四個月后,業主就發現屋內的木飾面板不斷有蟲子爬出。 裝修公司對房屋進行了裝修,并賠償了業主21000余元。 裝修公司認為木材質量存在問題,遂起訴廠家,主張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舉證責任應由木材廠家承擔,裝修公司應得到賠償它的損失。
裝修公司算不算“消費者”? 我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索賠嗎? 這些問題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。
裝修蛀蟲損壞賠償21000元
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,廈門某裝飾公司從某建材生產企業采購了一批木飾面板材,為業主進行裝修。 2014年5月,業主發現房間內的木飾面板以及過道、家具、門、裝飾柱等處的木飾面板上爬出蟲子,造成多處損壞,并有成蟲出現了。
業主找到裝修公司,要求重新裝修,并賠償裝修期間房間無法使用造成的損失。 雙方協商每日收費300元,直至裝修完成。
經過兩個多月的裝修,蛀蟲問題得到解決廈門住宅裝修公司,裝修公司向業主支付了21000余元。 裝修公司算了一下,重新安裝和賠償的總費用達13萬多元。 他們尋找蛀蟲的原因,并對廠家提供的木材質量提出質疑,于是向湖里區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。
索賠裝修公司要求廠家承擔責任
該裝修公司認為,對于廠家來說,自己就是消費者,應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,賦予廠家舉證木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責任。
但廠家回應訴訟稱,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問題。 昆蟲生長的地方主要是沒有用油漆密封的區域。 再加上裝修完成后正值潮濕的春天,才導致了這樣的結果。 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裝修公司還委托專業機構對蟲害原因進行查明。 不過,兩家鑒定機構均回應稱,無法鑒定害蟲的來源和生長因子。
裁定本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
近日,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裝修公司的上訴。
法官分析,雖然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“經營者提供機動車輛、計算機、電視、冰箱、空調等耐用品或者裝修服務,消費者必須自行接受商品或者服務”。 自購買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缺陷并產生糾紛的廈門住宅裝修公司,經營者應當承擔缺陷的舉證責任。”但是,在本案中,裝修公司購買木材用于裝飾他人房產的,應當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。案外是其經營活動的一部分,并非用于日常消費,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,木材不屬于文中所列的耐用品,廠家本身不提供裝修服務,因此法院判決,裝修公司主張適用該條款分配舉證責任,沒有法律依據。
法官還表示,考慮到普通消費者無法完全了解商品的專業知識,在消費時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,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門規定了舉證責任,以方便消費者維權。 不過,其他還有一定的適用范圍。
一審判決后,裝飾公司不服,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 中級法院經審理,最終維持一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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